经广西河南商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投票通过:
一、会费标准:
(1)会长单位每届(五年/届)会费壹佰伍拾万元(1,500,000.00元)。
(2)监事长、执行会长单位每届(五年/届)会费壹拾伍万元
(150,000.00元)。
(3)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届(五年/届)会费壹拾万元(100,000.00元)。
(4)副会长单位每届(五年/届)会费伍万元(50,000.00元)。
(5)理事单位每届(五年/届)会费壹万伍仟元(15,000.00元)。
(6)会员单位每届(五年/届)会费贰仟伍佰元(2,500.00元)。
(7)中途入会者按实际年限收取会费。
二、商会对公账户信息:
户名全称:广西河南商会
开 户 行:中国银行南宁市东盟商务区支行
账 号:6236 5748 7515
请在进账单注明单位名称、汇款人姓名;商会到会费后将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》
秘书处电话:0771-386366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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